近日,宁德市委、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见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聚焦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共同关心的家庭教育问题,提出3个方面21项措施。《意见》强化系统谋划,完善制度机制,创新工作举措,推动学校指导主阵地作用更加强化,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,社会育人资源整合更加充分,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,为构建“党委领导、政府统筹、部门协作、学校主导、家庭尽责、社会参与、智力支持”的工作机制注入新动能。
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。对标对表家庭教育“一法一例”,逐条逐句梳理职能职责,从学校积极主导、家庭主动尽责、社会形成合力等三个方面,结合部门工作实际,将每项职能职责细化实化为具体工作任务,明晰职责定位,明确责任部门,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加强协同合作,强化要素保障,促进资源共享,不断提升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水平。
展开剩余72%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。建立教师、医生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激励机制,明确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,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的授课工作,可依据有关规定领取报酬;教师、医生等参与家庭教育指导、心理健康咨询等工作,可作为单位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。
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。《意见》明确,依托县(市、区)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,从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人员,充实到县(市、区)开放大学(学院),其中,山区县调整不少于3人,沿海县(市、区)调整不少于6人。
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。《意见》明确,宁德市本级按全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.2元、县(市、区)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,并根据工作实际逐步调整增加。
督查问效进一步到位。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纳入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管理,支持各地人大、政协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、专题调研和视察,推动突出问题解决,齐心协力打造“协同有力、特色鲜明、成效良好”的区域家庭教育“宁德样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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